云南省昆明市地方标准《城镇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趋势,但受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影响,汛期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较大。《技术指南》明确了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目标、控制分区及管控要求、控制技术路线、运行管理与维护、监督和评估等内容。
《技术指南》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溢流污染控制,乡镇建成区可参考执行。
《技术指南》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亮点:一是提出了完全分流制区域、雨污分流过渡期内的合流制和混流区的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要求,其中,根据昆明市的降雨特征,以控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负荷入河量,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提出了以溢流场次控制率作为合流制区域溢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明确了不同溢流场次控制率对应的最大降雨强度、日降雨量及年均溢流频次,通俗易懂地阐释了溢流污染的控制要求。二是根据排水系统溢流污染特征及产-汇-排规律,基于昆明市主城区排水体制、排水系统运行现状、入河湖污染情况提出了按照合流制区域、山洪冲击区域、雨污混流区域和分流制改造区域等4类区域进行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分区管控,并提出了分区管控的目标、原则及技术路线。三是提出了“源头-过程-末端”的全过程、全流程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同时衔接现阶段生态环境部关于汛期污染管控的要求,强化了运行维护管理以及监督评估的相关要求。
《技术指南》提出,溢流污染控制设施宜纳入城市防洪体系统一调度管理。根据气象、内涝、河湖水位、溢流污染控制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进行系统调度,并兼顾溢流污染控制和城市防洪安全。宜根据排水系统之间的调度关系,建立健全溢流污染控制设施的区域联合调度运行机制,实现排水管网、泵站、调蓄设施、处理设施等协调运行,在降雨前降低管渠水位,充分利用管渠的调蓄能力,调蓄设施及时排空,污水处理设施尽量满负荷运行。对于具备条件的区域,宜建设联合运行调度平台,对源头削减措施、截流设施、调蓄设施、处理设施、泵站、闸门、雨情、水环境监测系统等进行统一管理、联合调度。
《技术指南》的发布填补了昆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方面相关标准规范的空白,为昆明市进一步规范做好溢流污染控制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将积极助力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的决策与实施,有效推动昆明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稳定改善。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