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介绍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关情况。
四川是水产养殖大省,但全省水产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不高,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装备建设不足。202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172.1万吨,排放化学需氧量4.52万吨、总氮0.27万吨、总磷759.60吨,分别占全省农业面源排放总量的4.45%、4.59%和4%,因水产养殖多紧邻河流,其尾水排水具有排放量大、排水时间集中、直接入河等特点,在排放期内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严重影响河流水环境质量。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四川省对124家水产养殖企业的尾水处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中建设了尾水处理设施的占比46.8%,采用微生物菌剂、浮板植物等技术进行原位净化处理的占比23.4%,未处理的占比29.8%。
确定了pH值、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5项指标及其排放限值。在监测要求中,明确了取样监测点位的设置,监管重点以及分析方法。《标准》因地制宜对养殖尾水、底泥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出了要求。在实施与监督中,《标准》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可作为排放行为判定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方面,我国仅有《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两个行业推荐性标准,国家和四川省尚无强制性排放标准。《标准》的发布填补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的空白,为下一步行业管理提供了“标尺”和“准绳”。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