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水生态安全起到规范保障作用。
海绵城市建设就是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通过吸、蓄、渗、净等措施,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吉安市海绵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吉安市年均降雨量较大,特别是近几年强降雨频发,城区时常有内涝情况发生,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行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有法可依。
自2016年入选省级海绵城市试点以来,我市转变城市发展观念,以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为推动力,聚焦“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发展目标,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河流、湖泊、洼地、塘堰、滩涂等自然蓄滞空间,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山水相映、人水和谐的吉安海绵新样板。2022年正式启动海绵城市立法调研,2023年正式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起草制订,经过调研、起草、一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在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吉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草案)》。
截至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实施的海绵城市项目261个,已建成并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32.18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46.38%,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水体环境有效提升,历史内涝点基本得到缓解,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来源:井冈山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