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柳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对分区范围、分区原则、分区结果、管控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初步摸清我市地下水功能价值、地下水脆弱性及污染源荷载现状,全力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划定方案》明确,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保护类区域为防止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水源水质,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区域。除保护类区域外,基于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和脆弱性综合分析需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是管控类区域。
其中,保护类区域一共包括全市34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107.31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0.577%。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5.5643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88.6857平方千米,准保护区3.06平方千米。管控类区域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主要分布于柳北区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块,面积为4.526平方千米。二级管控区主要分布于柳北区南部、柳南区中部、柳江区中部和融安县长安镇等区域,面积为32.019平方千米。
如何对污染防治重点区进行管控?根据《划定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文件落实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相关要求。重点监管对象应根据环境监测和隐患排查结果,适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以削减存量污染为主要目的提出风险管控或修复对策建议,并建议在1年内启动风险管控或修复。
来源:柳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