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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缺乏,西宁怎样节水
发布日期:2009/12/4 16:30:27
 ——访西宁市水务局副局长乔广

  青海新闻网讯 2006年11月8日,我市被水利部批准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按照《西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到2010年,我市要初步建立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近日,记者就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水务局副局长乔广。

   问:我市为什么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答:从我市水资源现状来说,全市水资源总量13.1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6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近四分之一,属生态资源型重度缺水城市。目前全市各类水利工程年供水量6.48亿立方米,国民经济各部门需水量7.09亿立方米,受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水资源量少的限制,农业和生态灌溉年缺水0.61亿立方米。随着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用水也在逐年增加,缺水的范围必将扩大,水环境恶化和水资源短缺问题必将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

  问: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起长期、高效的节水管理体系,建立和创新完备的节水管理制度,初步建成节水防污型社会的基本构架等工作,到2010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295.52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降为205.31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6%。

  问:我市自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我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编制完成了《西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西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先后出台了《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西宁市有关水源保护区制度通告》、《西宁市限采地下水和关闭地下水源管理规定》、《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基础研究工作,完成了《西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体系研究》、《西宁市水资源评价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和《西宁市湟水河段河流纳污能力审定及总量控制方案制定》专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专项研究均已通过水利部验收。同时《西宁市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专题研究正在开展中,将于年底完成。以取水许可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为载体,推动了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落实。按照《西宁市限采地下水和关闭地下水源管理规定》加快城市地下水自备水源的关闭,组织编制完成了《青海省黑泉水库上游(西宁市重点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规划》。并通过供水、污水处理、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等一系列节水型社会工程建设,促进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大大提高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到2008年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4%,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8%。同时加大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点建设和节水工程项目建设,节水成效显著。我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相对于2005年值分别降低了53.3%和54.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了17.1%,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于10月中旬通过了水利部和“黄委会”组织的中期评估。

  问:《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已经于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主要涉及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此次出台的《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行政执法部门和用水单位的法律责任等均作了具体规定。不仅强调了全民及所有用水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广泛参与,规定了相应义务,同时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在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责任。

  问:那么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体制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专职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节水技术力量薄弱,影响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建立,使组织协调和落实任务措施存在许多困难。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使有些必需的工程无法实施,节水工作难于向深度和广度展开。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最终形成“行不出水资源,令不出水利门”局面。

  问: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是什么?

  答:首先要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设置机构专职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和我们已经取得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节水的实用技术和节水新产品,以指导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推广实施。三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投入。四要继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五要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六要加强对节水示范区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七要加强节水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其节水型社会建设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作者: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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