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19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了常德市建设海绵城市的成效。他看到穿紫河由过去的“臭水沟”,真正变成今天的“风光带”,既改善了水环境,又保障了水安全,支撑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满意、特别高兴,随即与常德市市民代表深度交流。当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公司董事长王长江同志报告:“总书记好!我是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公司董事长王长江,欢迎您检查指导!”,习总书记随即意味深长地问“你们海绵城市还在建吗?”,在场的常德市民真诚、自豪地答“一天也没有停”。
总书记以拳拳为民之心,一直关注着海绵城市建设,牵挂着海绵城市建设。
一、海绵城市建设的缘起
(一)海绵城市理念的提出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
(二)国家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1、选定试点城市
2014年12月31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一是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二是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三是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2015年1月20日,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启动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2015年3月4日,3部委确定22个城市参与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答辩,最后有16个获得海绵城市的资格。3月27日在北京中商大厦,济南市以第二名成绩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成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连续三年共计15亿元资金支持。
2、印发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组织落实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实施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三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四是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建立工程项目储备制度,避免大拆大建。五是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改造,实施雨污分流,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六是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七是创新建设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技术企业与金融资本结合,采用总承包方式承接相关建设项目,发挥整体效益。八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九是完善融资支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等。十是抓好组织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三)海绵城市建设遵循的原则和设计理念
1、遵循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绵城市”并不是推倒重来,取代传统的排水系统,而是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一种“减负”和补充,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本身的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设计理念
建设海绵城市,首先要扭转观念。传统城市建设模式,处处是硬化路面。每逢大雨,主要依靠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来排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往往造成逢雨必涝,旱涝急转。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城市建设将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渗水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既避免了洪涝,又有效的收集了雨水。
建设海绵城市,即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主要是指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途径,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
建海绵城市就要有“海绵体”。城市“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从而可有效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标准,缓解城市内涝的压力。
二、济南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历程
(一)试点阶段
2015年3月27日,济南市以第二名成绩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成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连续三年共计15亿元资金支持。
2015年5月2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动员大会,标志着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启动。
2015年10月,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015年10月17日,山东省住建厅召开全省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孙晓刚常务副市长代表济南市就海绵城市建设和综合管廊建设进行典型发言。
2015年11月18—19日,住建部城建司章林伟副司长一行莅临济南市督查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时任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一行莅临济南市督查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2016年1月11—12日,住建部城建司张小宏司长一行莅临济南市现场督查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2016年1月13日,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莅临济南市调研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山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济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陪同。
2016年2月,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重点学习了中央文件中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明确要求。
2016年2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加快推进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
2016年2月29日,济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在龙奥大厦G718会议室召开顺河高架南延、海绵城市建设道路改造涉及交通问题专题会议,统筹研究道路建设与交通拥堵等问题。
2016年3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专程督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历阳湖海绵工程)
2016年3月18日,济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视察我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孙晓刚常务副市长先后察看了市委原党校、千佛山、二环南路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听取了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给予高度评价。
2016年5月31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25%以上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


(千佛山海绵工程)
2016年7月19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指出落实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2016年9月30日,济南市政府批复《济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17年1月6日,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在龙奥大厦G720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有关问题。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李宽端参加会议。
2017年3月,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学习《政府工作报告》,以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相关要求,研究了推进工作的措施。
2017年4月7日,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TVBS(台湾)电视台采访,介绍了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情况。
2018年4月4日,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徐群,在龙奥大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推进问题。


(二环南路海绵工程)
2018年10月2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对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进行预评价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水利厅对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预评价与指导工作。
2019年4月12日,济南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三部委评估验收。
(二)系统化全域推进阶段
2020年11月,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点学习了《建议》中提出的“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内容。
2020年12月,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学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理解。
2021年4月25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专题学习。
2022年1月1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济建城字〔2022〕1号),通过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度,落实验收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计施工。
2022年5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提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市县级相关专项规划”。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专题学习。
2022年6月2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的通知》(济建城字〔2022〕4号),通过严格落实建设条件、履行告知承诺制度,切实加强施工图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2022年8月3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关于开展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要点培训工作会议,推动济南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
2022年10月1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成立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委员会,首批海绵专家17位。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指导。
2022年11月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济建城字〔2022〕8号),对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2022年12月2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公布济南市房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济建城字〔2022〕11号),公开发布《济南市房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2023年1月3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建城字〔2023〕2号),进一步明确了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改造范围、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
2023年1月3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济建城字〔2023〕3号),提出各区县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2023年4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99号)明确提出“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文件组织了专题学习。
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委员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研讨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协、济南市公共事业发展中心相关领导参加了研讨。
2023年8月2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青年调研团张雅京一行到中共山东省委党校调研海绵城市示范工程,省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领导陪同调研。

2023年10月31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栏目播发新闻《“世界城市日”:面对大暴雨城市如何避免内涝?》。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领导接受采访,介绍了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成果与经验。
2023年12月14-15日,海绵城市建设研讨会在山东省济南市顺利召开。会议由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主办,以“十年奋进不忘初心海绵建设牢记使命”为主题,总结十年来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取得的成就,探讨交流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经验、做法和成功案例,助力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韧性,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党校、省供排水协会、济南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海绵城市建设专家、省内地市海绵建设主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共150余人。
2023年12月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成立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个人报名,筛选审核后初步确定了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成立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专业委员会,主要承担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技术政策、参与相关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推广相关领域新技术、制定审查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和调查研究等工作。专业委员会设顾问委员5名,主任委1名,副主任委员5名,委员21名,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

2024年1月11日,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3号),重点学习了文件提出的“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相关内容。
2024年1月19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印发《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制定《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
2024年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勤光带队调研精致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实地查看了山东大学兴隆山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王勤光指出,建设海绵城市对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研究深度,为后续相关立法工作提供支撑。市人大城建工作室、法制工作室、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领导陪同调研。

2024年3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解读,重点学习了《条例》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2024年3月1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济南市海绵城市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奖。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济南市海绵城市优秀成果的通知》要求,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9项、优秀奖8项。同时,13家单位获评优秀组织奖。
截至2023年底,我市已累计建成海绵城市265.4平方公里,其中2023年新增41.2平方公里,顺利完成阶段性任务。
三、未来展望
(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立法
依法行政,立法先行。2024年2月,市政协赵记辉委员在《关于进一步优化济南市老城区内涝解决方式的建议》(提案编号1530359)中提到随着城市的发展,硬化路面的覆盖率越来越多,"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正在悄然而快速的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并提出推进地方立法的相关建议。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在已完成前期大量立法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借委员提案办理要求,积极向市住建局、市人大法制工作室汇报,加快推进《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目前,条例的制定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立法工作完成后,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在落实上级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沟通部门区县、造福市民百姓上会更有行为依据,将极大促进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的细化分解和督促落实。
按照2030年底我市80%以上的建城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制定年度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和功能区,加大督导力度,建立督查督办和考核机制,确保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有序推进。
(三)大力推进对老旧小区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济建城〔2022〕8号)和《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建城〔2023〕2号),督促各县区将海绵城市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综合分析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及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对老旧小区进行系统性海绵城市设计,结合小区屋面、道路、排水管网、绿地等改造,合理选择适宜的海绵设施,对整体径流进行组织优化,实现对雨水径流的控制。
(四)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的海绵工程高质量建设和运行维护。
新建项目包含学校、医院、城市广场、建筑小区等,从设计阶段纳入海绵工程设计专篇,并通过事中事后检查,确保已建设海绵工程质量过硬,运维良好。
(五)探索全市“大海绵”建设路径。
拟与市交通、水务、城管等职能部门联合探讨全市“大海绵”建设路径,在城市道路新建翻修、河道整治、市政、园林建设维护领域,引入海绵城市建设概念和新材料新技术,进一步扩大海绵城市覆盖范围,为全体市民提供优良宜居环境。
结束语
海绵城市建设的意义在于深刻理解习总书记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治水思路,按照“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把习总书记的拳拳爱民之心落实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推动城市发展走上生态化、持续化的道路,造福广大市民,建设美丽泉城。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牢记习总书记要求,按照习总书记指明的方向,奋力前行,持之以恒,不负初心,久久为功!
撰稿:济南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委副书记田戎
来源:水工业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