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据悉,佛山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为此,佛山将利用地方立法权,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据了解,意见稿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根据意见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供应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条件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编制或者修编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移交后应当及时确定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财政性投资项目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主体负责运行维护。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应当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主体负责运行维护。
意见稿还提出,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海绵城市评价考核办法,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评价考核。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海绵城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资金,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