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安顺市位于黔中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分水岭,在城市建设管理中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能力弱、局部多点区域内存在洪涝灾害风险、水生态水环境质量仍需提升等问题。
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条例》分章、条、款、项进行表述,体例分六章35条。
明确了管理职责,包含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制定主体,并且从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设计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归档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
规范了运维责任机制,以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为核心,规范了运行维护责任单位的确定、运行维护的责任、要求以及设置警示标识标牌等内容。
明确建立健全保障促进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保障机制和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规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制度。同时,创设性地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人才专家库和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产业研究以及技术创新,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推广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
最后,《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依法重点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海绵城市设施警示标识标牌、擅自挖掘、拆改、损毁、侵占海绵城市设施以及配套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