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污水混入雨水管道,随雨水进入河道,必然污染河道,影响水环境质量。由于管道在地下,发现并非易事。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聚焦雨污混接(排)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快处。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介绍,今年以来,加强了排水方面的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已查处雨污混接(排)、侵害排水设施、无证排水等方面违法行为60余件。
其中,今年,总队接有奖举报小程序举报反映青浦区华纺路有工地将施工泥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以及CCTV检测报告显示,工地周边市政雨水管内多处严重淤积,最高淤积为100%。施工单位涉嫌实施了侵害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且拒不配合、拒不承认、拒不整改。最终,该案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0日,根据市民向新民晚报夏令热线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徐汇区中山西路1800号的兆丰环宇大厦发现,该写字楼污水通过提升泵抬升后排到了雨水管道,涉嫌雨污混排。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涉事单位整改后,已立案进一步调查,一旦查实将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6日,根据排水管理部门移送的雨污混接点位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虹口区新市北路1509号江湾公园管养时产生的污水,竟通过雨水排口排到了新市北路市政雨水井,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多项检验结果均超标,一旦查实行政处罚金额将达10万元。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发现有损毁、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侵害排水设施的行为,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部分案件查处的线索是由市民通过“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等渠道反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海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已要求,要着力提高破解裉节难题的能力本领。”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表示,将继续以钉钉子的精神,紧盯雨污混接(排)违法行为,为上海顺利完成雨污分流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执法保障,为上海加快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增动力、添活力。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