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济堰是都江堰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上游沿渠养殖污染、固废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致使河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针对通济堰长达15年的跨区域水体污染老大难问题,省级院以事立案,注重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积极作用,与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调查取证,厘清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职责,加强与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通济堰全流域综合系统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8月19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四川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入选典型案例。
2023年7月28日,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将线索移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经初查后认为,通济堰水体污染问题涉及成都、眉山两市不同行政机关,问题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成都、眉山两市河长办、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分别督办,未见成效。四川省检察院于2023年8月2日以事立案,抽调省、市、县(区)6个办案单位近20名干警组成专案组,统筹推进专案办理。
在水利部门技术人员支持下,专案组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以及无人机拍摄、快速检测等方式调查固定证据,先后勘查现场98次,查明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以及干支渠水环境主要问题有:1.养殖污染。通济堰上游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户的病死水产品及畜禽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入渠。2.生活固废污染。通济堰干支渠沿岸生活固体废物未规范清理,堆至岸线或者直接入渠,且未及时打捞上岸转运处置。3.农业面源污染。沿渠两岸均为农业种植区,种植中使用过化肥、农药的秸秆直接入渠,污染严重。4.污水直排。与通济堰平交的清运河、秦家河、郑兴河等5条河流,流域内企业因污水处理设备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污水直排入河。上述问题导致通济堰水体污染严重,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指标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辖区内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属地政府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但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上述问题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川省检察院统筹成都市新津区和眉山市彭山区、东坡区检察院办案力量,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8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在检察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同推动下,通济堰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解决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水污染问题。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政府在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上游1公里内设置拦截网和打捞点,打捞清理晾晒后的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及时清理转运。二是改善通济堰沿岸水环境。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永商镇政府关停上游3家违法开设的水产养殖场和1家违法洗车场,新建垃圾转运站收集转运生活固废。三是强化上游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监管。成都市新津区和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三地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养殖开展全覆盖排查,规范病害畜禽水产规范化处置。四是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经眉山市东坡区属地政府督促整改,案涉企业于2024年3月下旬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并修建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进行再利用。
通过专案办理,相关部门累计投入1500万元,修复破损污水管网30余公里,清理打捞渠面漂浮物1120余吨,对通济堰东干渠清淤102.9吨,设置微型水质监测站33个,建成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点35个。2023年10月至11月,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及同级水行政执法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六次现场回访,确认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水环境已有效改善,断面水质Ⅲ类以上。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