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池州市清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称,为减少进入清溪河和长江水体污染物,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根据《池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同意池州市清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
批复明确,该项目主管单位为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法人单位为池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主要由截污改造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活水畅流工程、岸线修复工程、滨水设施改造工程五个方面组成,其中,截污改造工程包括改造主城区截流排口23座,雨水排口生态治理23处;清淤疏浚工程包括河道清淤总长度约12.58km,清淤及淤泥处理处置总量40万m3;活水畅流工程主要包括拆除阻水建筑物2座、拆除涵闸1座并在原址建设1座单孔涵闸;岸线修复工程包括对沿线破损护坡进行修复加固,长度约5km;滨水设施改造工程包括新增移动式服务驿站、对周边步道进行提升改造、新增标识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
批复显示,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4965万元,所需资金拟争取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