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滨海新区系统化全域建设海绵城市,近日,滨海新区公布了《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将意味着,滨海新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了法治保障。
据了解,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使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和方式。
滨海新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建设海绵城市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滨海新区因受区域开发广度和实施进度等复杂因素的制约,完成规划目标难度大,再加之实践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实施不系统、职责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必要结合实际进行海绵城市专项立法,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治保障机制,为新区系统化全域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以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进程为主线,包括总则、规划统筹、建设审批、设计与图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监督保障等内容。《管理办法》适用于滨海新区城市开发建设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常规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的住宅和公建、道路交通、绿地与广场、市政排水和河湖水体等项目,以及水环境治理、内涝治理等综合性工程项目。
滨海新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亮点颇多。一是建设范围更全面。《管理办法》规定,在滨海新区城市开发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需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涵盖住宅公建、港口码头、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管网泵站、河湖水系等多元项目类型。二是管理机制更健全。《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工作机构的管理职责法定化,对各部门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进行了清晰界定,同时落实了区级和开发区两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规划体系更完善、管控要求更规范。《管理办法》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系统方案等方面逐级分解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同时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对项目前期、规划许可、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验收归档及运行维护等各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各环节对应各部门的职责和各参建方的落实责任。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建设效果更加注重,监督保障也更为严格。
来源:津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