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管局近日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湖北省2022年—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工作中,注重从三方面入手创新方法,扎实推进,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效。
关注全口径中央资金。在紧盯水污染防治资金,突出重点的同时,根据项目法分配资金的特点,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与其他监管工作尤其是增发国债资金监管结合起来,注重掌握同期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水利资金项目和相近领域国债资金项目的总体情况,通过横向交叉比对更加有效发现问题。如主动查询评价期内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台账,在实地评价的县市仔细抽查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资金、水利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和项目资金来源,重点看是否存在重复申报中央资金、不同类别中央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等问题,在做好绩效评价的同时,从更宽的覆盖面着眼,关注中央项目资金的整体效益。
全面综合审视项目。在认真给每一个指标打分,力求客观准确评价项目绩效的同时,不局限于指标体系,将财会监督的理念贯穿于绩效评价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性地审视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以资金投入为主线,纵向比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可研、初设、财评、招投标、合同等阶段建设内容、工程量和总投资的前后变化,查找是否存在报大建小、地方承诺配套责任虚置等问题;查看项目施工现场,关注实际工程进度是否与纸面进度一致,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查看是否存在项目进展缓慢、资金被用于建设“负面清单”内容甚至形象工程等问题。
有效凝聚监管合力。一方面,与省级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充分沟通,协调提供评价所需材料,详细介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迅速传达实地评价要求,督促做好评价准备,保障评价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贯彻财会监督加强协同贯通的要求,积极探索与国家派驻湖北的生态环境垂管监督机构开展协同监管,吸收部分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专家参与实地评价,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方案评估、核实工程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优势,将财政财务角度的评价与技术角度的评价相结合,优化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提升财会监督合力。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