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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10/17 10:15:46
    10月16日上午9: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邹德生,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泉贵介绍《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七条,按照“小快灵”的思路,针对我市污水排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补充完善制度上的空白点、薄弱点和模糊点。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除了进行必要的强调外,不再作重复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污水排水的监管责任

    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污水排水与处理所需资金。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污水排水与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管理工作。

    明确了污水排水的行为规范

    规定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排水设施,不得排入雨水排水设施、直排自然环境或者排入堵塞、破损、渗漏的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市政污水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建设相应的沉砂池、隔油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明确了污水排水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

    对不同类别的污水排水设施规定了不同的维护责任主体,规定市政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维护运营单位负责;自建污水排水设施由产权人(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指定维护单位负责。

    明确了污水排水设施的保护措施

    一是对损毁、盗窃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倾倒废弃物、擅自加压排水等8项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二是划定了市政污水排水设施保护范围,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还对从事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明确了市政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维护责任

    规定市政污水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履行制定实施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维修计划、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不得擅自停止设施运行或减少进水量、定期清疏保持管道通畅、及时抢修排水设施故障、劝阻违规排水行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指导排水户接驳排水管网等日常管理责任;并对市政污水排水设施的维护或者检修、停运及应急处理等行为规定了报告、通告等程序。

    来源:威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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