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建发〔2024〕38号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各相关区属国企:
为进一步推进金山区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了《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金山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2035)》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及我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安全城市、韧性城市、宜居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系统化全域推进金山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构建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打造人水和谐、水城共融的“水弹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考虑。在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各类规划间的协调与融合,突出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终端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2.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充分发挥林地、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湖泊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可持续循环,降低雨水径流对河湖水系的水质影响,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3.示范先行,有序推进。通过分片区、分阶段选择一些较为典型性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进行探索实践,摸索总结出一套较为成功、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逐步铺开,全面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为重、生态优先,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施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每年建成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别示范项目。确保至2025年,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设重点 (一)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
按照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新建建筑与小区要因地制宜地保留原始地形地貌,绿地优先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的形式,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宜采取透水铺装,通过雨水管断接、竖向优化,将屋顶、道路等硬化区域雨水引入海绵设施,鼓励实施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建筑或老旧小区结合雨污分流、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对建筑(含屋顶)及小区广场、绿地、水体等实施改造,利用闲置空间,增加海绵建设内容。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率先推进海绵体建设,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二)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
逐步改变道路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道路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或对雨水径流进行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减轻雨水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新建道路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附近河流、湿地、坑塘、下沉绿地等具备雨水调蓄功能的空间,实现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城市广场、城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辆通道优先采用透水铺装。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结合设施大中修、道路积水点改造、雨污混接改造、架空线入地、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化改造。(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各属地政府)
(三)优化城市公园与绿地建设
推进生态防护林建设,优化林地高程设计,推进林水复合建设,拓展雨水滞蓄行泄空间。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河湖水质净化、洪涝滞蓄行泄等能力。着力保护长江河口湿地风貌,做好区内湿地修复相关工作。结合公园城市建设,按照“功能复合、集约节约”的原则,提升城镇公园的雨水调蓄能力,在满足自身防汛提标需求下,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有力推进两廊沿线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动金山大道经济走廊环境整治绿化提升项目、G320文旅连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面落实。区内骨干河道、高速公路、主干道路等两侧生态林带加强林水复合,提升道路地表径流、洪涝等滞蓄行泄和净化能力。全面落实林长制,健全城乡公园体系,探索“公园+”拓展模式,结合“15分钟生活圈”,打造更多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持续建设家门空的生态微空间。(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各属地政府)
(四)构建韧性安全城市水系统
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有序实施通江达海的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水利片外围水(泵)闸建设,达标改造低洼圩区,提高低洼圩区抵御洪涝灾害能力。推进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开展河湖滨小型湿地建设和河湖岸线清理复绿等工作,提升水体生态岸线覆盖率。以街镇为单元,集中连片开展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鼓励在新城绿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河湖治理项目中增加有效调蓄空间。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深度融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推进滨水林绿空间开放,抓好“一环一河”两岸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绿地绿道系统规划;持续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持水网、绿网、路网、管网协同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多种生态要素的复合功能和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各属地政府)
(五)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低标准雨水管渠进行改造。通过泵站、管渠、绿色调蓄等各类提标项目,新建、改扩建排水泵站及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将全区城镇25%面积提升到3-5年一遇雨水排水能力。持续开展易涝积水点消除专项行动。开展排水主管周期性检测及修复工作。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提高截污和雨水收集能力。完善排水设施智慧感知端建设,提升“厂站网”一体化运行监管。完善城市绿色雨水生态基础设施功能,推广小型雨水收集、贮存和处理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三、主要举措 (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
1.强化规划管控。修编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要求。在编制各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雨污水等行业专项规划时,应衔接落实《金山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3035)》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的相关核心指标、空间管控要素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2.编制系统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达标区域,以排水分区为单元,合理确定目标指标,制订系统化实施方案,作为金山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技术文件。2025年底前,完成2030年金山区达标区域系统方案编制计划,系统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3.加强技术支撑。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技术指引。加强海绵城市技术攻关,着力破解海绵城市建设本地化的关键问题,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课题研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政策分析、方案审查、现场巡查、机制体制建设、年度绩效考核等全过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二)抓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加强重大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结合金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加强重大工程示范引领,在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汇龙湖国际社区、枫泾乐高乐园、亭林新社区等重点建设区域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形成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2.推进重点工作“+海绵”建设。海绵城市与我区重点工作进行结合,在城市体检、绿色生态城区、口袋公园、十五分钟生活圈等工作中,借力城市更新开展“微治理”,连“小片”成“大片”,连片海绵延展成全域“海绵网”,纵深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3.打造高品质示范引领样板。在重点区域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我区高质量的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探索总结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新举措、技术新手段、建设管理新模式等,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开展示范项目宣传,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系统化全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三)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能力
1.加强项目立项管控。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城市维护类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投资应纳入建筑、排水、道路、绿化、室外总体等专业内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各属地政府)
2.加强规划条件管控。规划资源部门应就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建设要求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方案。城市更新类项目应征求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各属地政府)
3.加强设计质量管控。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征询审批阶段就项目设计方案征询区建管委意见,确保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合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4.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场地竖向设计要求,控制水土流失。对竣工验收未包含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提供验收合格意见。(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屋管理局,各属地政府)
5.加强项目运营维护。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市政、建筑小区、水务、绿地等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配备专业队伍做好日常维护,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6.加强区域成效评估。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加强年度重点区域跟踪评估。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前期自查、年中指导、年末检查。(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7.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衔接市级海绵城市全过程管控平台,加强部门协同,加强数据监测,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进度跟踪、运营成效评价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统筹协调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建管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本区海绵城市建设,督促工作落实;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提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措施。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建管委: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负责编制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重点区域实施方案,负责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指标和要求的确定,负责建设项目海绵方案的前期审批、审图抽查、施工和验收环节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管。
区机管局:指导机关事业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发改委:指导在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各类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行政许可办理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专项建设费用。
区教育局:指导学校等教育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民政局:指导养老等社会事业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财政局:负责在各政府投资项目中安排海绵城市建设年度预算,对海绵城市项目日常运营养护、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提供保障,研究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投入机制等。
区规划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负责事项中统筹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提供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水环境质量检测数据。
区水务局: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推进水务设施与海绵设施融合,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区文旅局:指导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景点景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卫健委:指导医院、卫生等设施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体育局:指导体育设施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绿化市容局:指导绿地、公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房管局:指导小区改造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交通委:指导城市客货枢纽、公交站场、城市道路、公路等交通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金山气象局:负责提供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所需的相关气象资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和协调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实施方案、建设评估等工作,落实各类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和协调工作,提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所需的规划、水文各类资料,落实海绵设施的运行、养护工作。
各直属单位:在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海绵设施的运行、养护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各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的资金保障,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维护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市区各级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促进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四)加强激励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和成效宣传,及时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i金山、金山建管等平台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实践与案例。(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五)培训提升督察考评
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业评审、技术课题研讨活动,加强对外调研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通过市级立功竞赛,引入信用机制,海绵城市优秀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勘察设计、优质工程奖项等。(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属地政府)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