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我省召开全省绿色龙江建设大会,提出要着力建设绿色龙江,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半年来,全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涌现出一大批绿色发展典型案例,自11月17日起陆续刊发。
一、基本情况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调动各方积极性、协同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16年,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在穆棱河、呼兰河、讷谟尔河、倭肯河流域先行开展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促进流域上下游齐抓共管治理水环境。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环境风险防范为重点,构建省、市两级水生态补偿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全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2024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修订印发《黑龙江省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围绕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化情况、水环境风险防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情况等“三个维度”构建更加全面合理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改善者补偿、恶化者扣缴”的原则,持续压实属地政府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守护好北方水环境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突出水质“改善”,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导向作用。强化水质“改善”,以“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点,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在考核指标设定上,科学设置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21项考核指标,使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全面,更加符合国家水质断面监测和考核要求。在计算排名上,根据国控断面水质情况对各市(地)水质指数变化程度进行排名。在资金补偿上,根据“改善即奖励,恶化即扣缴”要求,按照“扣总奖总”方式,每季度核算各市(地)生态补偿资金。
(二)突出风险“防范”,落实水环境管理的底线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思维要求,督促要求各市(地)做好水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在扣缴方式设定上,根据启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的强度相应扣缴责任市(地)水环境风险防范生态补偿资金。在上下游影响识别上,充分考虑上游城市发生水环境事件对下游城市水质的影响,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计算和排名中相应进行扣除,确保生态补偿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突出水质“现状”,压实属地政府治理主体责任。修订版新增加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奖惩措施侧重市(地)间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横向比”,重点围绕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考核,通过对优良水体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后三补前三”的方式,突出“排前即奖励,靠后即扣缴”,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导向融入补偿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属地政府进一步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有效压实属地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流域治理主体责任。
(四)突出全域“覆盖”,构建立体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实施省、市两级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省级对市(地)、市(地)对县(市、区)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推动完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补偿机制,能够进一步分清污染成因,并将扣缴和补偿资金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层层压实水环境质量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
三、经验启示 一是能有效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强”的政治自觉、“细”的工匠精神、“严”的纪律约束,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将水环境管理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有效压实了市(地)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流域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增强保护水环境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能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突出市(地)自己和自己的“同比”,按照改善程度对市(地)进行排名,按季度进行资金补偿,有效激发属地政府落实流域治理主体责任的积极性、能动性,达到“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效果。
三是能提高流域单元化治理成效。补偿办法聚焦流域水环境污染要素,落实单元化管控,以县域保市域、市域保流域,有效解决水生态系统退化、点源污染、城乡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难题,不断巩固和提升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成效。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