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有效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近年来,安徽省宣城市积极推动小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坚持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构建了生态受益者付费、生态保护者获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因地制宜形成“广德模式”“郎溪模式”等一批创新实践成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青山有“价”、绿水含“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环境经济政策,能够推动生态保护的成本和效益在不同区域和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公平分配,使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同增效。
目前,宣城市小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多基于流域上下游生态、经济利益,由两地政府自发形成,充分展现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实现保护者与受益者的互利共赢。跨省、县、乡镇三级横向生态补偿的“广德模式”就是一个典型。
夏阳溪经由上游安徽省宣城广德市卢村乡石峻、石狮、高庙村,汇入下游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夏阳村赋石水库,是浙、皖两省四村联系的纽带,水环境质量与上下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经上游宣城广德市卢村乡、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与下游孝丰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流域生态共同保护共识。2022年,广德卢村乡与安吉孝丰镇正式签订《浙皖两省夏阳溪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行安徽省首个跨省、县、乡镇三级横向生态补偿。
协议规定,由下游孝丰镇夏阳村每年设立考核奖励基数30万元,设置三处交汇断面为考核监测点,实施出境水质月考核,若水质相关指标达到Ⅱ类水标准,即给予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水环境保护工作。协议签订后,卢村乡进一步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扎实开展沿河“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乡村绿化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源头治理等工作,乡村绿化率稳步提升。同时,由上游村落采取结盟形式,组建联防巡查小队,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卢村乡还投入80万元实施污水处理项目,完成农户入户管网全覆盖,石峻村引进老鸦潭漂流项目,通过社会资本对河道进行改建,并聘请专业人员对水环境进行全时段监察。目前,卢村乡出境水质稳定达到国家Ⅱ类水标准,完成首笔30万元考核奖励兑现,孝丰镇获得浙江省生态奖励资金2000余万元。
坚持系统治理,巩固提升生态补偿工作成效 生态补偿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效能,生态保护整体效益提升,既促进了上下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更惠及当地居民直接享受到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福祉,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宣城市跨市退养生态小流域上游“青虾养殖”的“郎溪模式”就是一个生动缩影。
横跨江苏省溧阳市和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的洙漕河流域青虾养殖业发达,大量养殖尾水排入洙漕河,影响下游天目湖水质。为保护天目湖的水质和生态,郎溪县凌笪镇与溧阳市天目湖镇携手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模式,共同实施洙漕河生态小流域上游青虾养殖塘生态治理工程。郎溪县与江苏天目湖生态水源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退养费用协议》,先后退养青虾养殖塘3000余亩,补偿一次性退养补贴2000余万元,并每年每亩支付流转土地承包管理服务费,用于进一步涵养水质、处理生活垃圾等。退养后的虾田经天目湖镇承包接管,改造后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统一经营、规模化种植,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将进一步发展绿色农业品牌。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经深度对接,2022年,投资3000余万元的洙漕河跨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工程完工,进一步对天目湖镇、社渚镇和安徽境内河道以及青虾退养塘开展养殖基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修复,经过湿地净化、生态修复、植物保育、青虾退养补偿等工程,两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2023年11月,宣城市印发《关于复制推广长三角一体化生态保护补偿创新举措的函》,未来将深度挖掘提炼、梳理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各地复制推广,探索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