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太湖流域区域污染补偿试点工作。这两年来,其成效如何?中国环境报记者近日获悉,在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河流,已由试点前的12条锐减到目前的仅有l条。
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近日对这项开创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环保、财政、水利等部门在深化太湖流域区域污染补偿工作中,要确保“标准不低、力度不减”。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也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要求,要进一步健全污染补偿机制,完善太湖流域区域补偿政策,并在淮河流域选择部分重点河流开展试点。
污染物补偿明码标价
为解决太湖水污染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长期超标问题,更好落实“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2007年11月,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
江苏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确定,率先在全国启动太湖流域区域污染补偿试点工作。江苏省首先选择在太湖西湖的胥河、丹金溧漕河、通济河、中河(北溪河)、南溪河、武宜运河、陈东港7条主要河流,设立7个跨市行政区交界断面,拉开了区域污染补偿第一阶段的试点工作。
随后,在借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江苏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又联合推出了《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补偿方案(试行)》,确定进一步将试点断面扩大到太湖主要入湖河流、苏南运河、望虞河“调水通道”沿线、省界河流等30个跨市行政交界断面上,基本实现了对太湖流域主要水体的“全覆盖”。
2009年1月1日起,区域污染补偿第二阶段试点工作又在太湖流域拉开序幕,污染补偿区域涉及到太湖流域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5市。江苏省3部门推出“方案”,对污染物补偿“明码标价”,即化学需氧量每吨为1.5万元,氨氮每吨为10万元,总磷每吨为10万元。
江苏省同时要求流域内各市依据省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水质交界责任,细化了具体责任和资金分摊办法。无锡、常州、苏州市等地已开展了辖区内各个县(市)、区的污染补偿试点,全面实行了污染补偿的运作。
今年还要提高补偿标准
在全面实施太湖流域区域污染补偿试点过程中,江苏省环保厅还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多方听取意见,针对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及时对污染补偿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
江苏省还优化筛选补偿断面。对部分补偿断面及时进行了增删调整,并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对照备考断面,做到了断面布局合理、区域平衡。
依照环境保护部与江苏省政府签订的流域水质考核目标,江苏省对试点阶段水质目标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对尚未列入国家考核范围的断面,按照就近原则确定水质目标。同时,充分考虑了太湖流域水质现状和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并考虑到上、下游地区补偿力度的公平对等,对部分断面水质目标放宽了要求。
江苏省还细化了资金缴付办法。省级三部门明确:由省确定各市的水质、水量和补偿金额,由市确定各市(县、区)的具体分担比例,对不按规定缴纳资金的,明确由省财政直接划扣到市、县。通过两年多实践,使区域污染补偿制度在江苏省太湖流域得到较好的推进。
江苏省在太湖流域推行区域污染补偿试点,有力促进了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及太湖流域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流域各市还制定了本行政区内实施办法,结合“河长制”、入湖河流整治、环境监控监管、行政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深化区域污染补偿制度。
据统计,在太湖流域国控考核断面水质总体呈逐年改善趋势,断面达标率近两年连续稳定上升。与2008年相比,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8.4,同比下降2.2,属轻度富营养状态;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4%,同比提高12.5个百分点。
近日,为全面深化太湖流域区域污染补偿制度,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召开太湖流域区域污染补偿工作座谈会,确定2010年江苏省将全面实施太湖流域区域污染补偿工作,尽快落实补偿方案,逐步提高区域污染补偿标准,进一步深化区域污染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