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办法》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李星墨表示,从2023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投入30多亿元用于内涝治理和排水设施建设,本《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城镇排水防涝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绿地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李星墨介绍,人口密集、内涝易发地区,以及地铁、下穿隧道等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优先安排易涝区域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办法》明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排水设施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新建排水管网质量检测和既有排水管网现状评估,将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管网更新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改造计划。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