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项目需要落实海绵城市要求?竣工验收时,需要报送哪些相关材料?……昨日,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海绵城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制定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6章37条,围绕全域化、系统化、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除室内工程外,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遵循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海绵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海绵城市建设合格与否的结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资料,随主体工程档案一并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相关报道:
优先利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绿化屋顶等设施滞蓄雨水,做好既有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近日,厦门发布《既有厂区及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这一地方标准的发布,让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有标可依。通过标准化建设,将海绵城市概念和施工技术引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有助于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昨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领导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介绍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地方标准更具约束力
据悉,2015年厦门入选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截至目前已出台11部导则、标准,涵盖市政设施、既有厂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等多个领域。此次,《既有厂区及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导则》升级为地方标准,将海绵化建设融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方面面,更具约束性和指导性。
《导则》中将老旧小区依照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因素划分为3类,列出不同类别小区在海绵化改造中的重点,因地制宜制订科学改造方案。《导则》要求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要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并对如何实现雨水循环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屋面雨水采取雨落水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边沟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排水浅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道路汇水区域选用植草沟、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污染严重区域应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弃流雨水应排入污水管网系统。
透水砖铺装是海绵化改造的“重头戏”。《导则》明确,小区内公共地面停车场、人行道、步行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铺装。除了机动车道和消防车道外,海绵化改造后的小区透水砖铺装率应不低于50%。
打造海绵城市建设样板
据了解,2023年厦门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42.76%,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占比39.2%,有3项经验做法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除了完善技术标准,科学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外,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还强化了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控,今年以来已对224个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联合技术指导,并指导各区持续打造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样板工程。今年9月开园的翔安中心公园就是今年的样板工程。公园内配套建设雨水花园、生态草沟、透水铺装、生态湿地等多样化海绵设施,特别是末端的蓄水设施,实现雨水收集回用灌溉,自给自足。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