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获悉,《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由襄阳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11月29日,在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高票通过。这是襄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四部地方性法规。
当前,我市已入选“国家‘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但是,在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制度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分工不够明晰、规划管控不够有力等问题,亟须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重点围绕系统化、全域化、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谋篇布局。《条例》着力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着力强化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坚持规划引领,实行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管控;着力规范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坚持建管并重,厘清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人及其管理责任;着力强化海绵城市建设保障和监督,多举措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