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化工园地下水污染管控评估指南发布为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实施效果,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评估流程和评价方法,适用于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其他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可参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地下水污染问题逐步凸现,化工园区作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高关注区域,污染源点多面广,总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指南》的发布可以通过评估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措施,逐步实现园区地下水污染不加重、不扩散的目标,有效防范人群健康与环境风险。“浙江省一直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管控’重点改革项目,3个化工园区入选国家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该负责人说。
《指南》具有3个特点:一是提出阶段评估概念,要求按照年度开展风险管控阶段性评估结果,有助于指导下一阶段管控工作,及时优化调整;二是统一园区尺度成效评价,针对园区层面的效果评估的单位布设、污染物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提出了要求;三是加强评估成果应用,细化园区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管理要求,规范数据上报要求,有助于及时掌握管控进展成效,了解一线管控工作问题,科学制定相关政策。
《指南》明确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工作内容,包括更新园区概念模型、明确评估范围、对象和时间、效果评估方案设计、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风险管控效果评估、评估报告编制与提交。《指南》要求,要通过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掌握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进展;通过设计效果评估方案,开展地下水采样检测和数据分析,确定现阶段园区地下水污染物变化情况。结合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规划用途等,最终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成效。针对在不同区域已实施的风险管控方案和效果优劣,《指南》提出差别化对策建议,编制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和图件。
针对评估的范围、对象和时间,《指南》提出,评估范围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的园区及周边,评估对象为园区内部和上下游、管控工程实施区域和上下游的地下水,评估工作时间为开展管控工作之后到实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目标为止。
来源: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