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流域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实施晋江、洛阳江(简称“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成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近日,泉州市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流域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融媒体记者谢曦
两江上游范围调整新增惠安县
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筹集,两江下游受益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共同分担,专门用于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的资金。专项资金由两江下游受益县(市、区)按相关文件确定的用水量比例分担,每年筹集3亿元。
新《规定》对“两江上游”范围作了部分调整。“两江上游”范围指晋江金鸡水闸上游和洛阳江桥闸以上地区,范围包括两江上游流域内洛江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等6个县(市、区)的有关乡镇,新增惠安县。
资金重点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及运营维护,美丽河湖及缓冲带建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成效评估、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黑臭水体治理,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流域治理和保护方案编制及成效评估、流域治理和保护项目策划及监督和绩效评估、生态文明示范区等纳入流域保护补偿资金支持范围。
优化资金安排方式切块分配资金可调剂
据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科技财务科负责人介绍,新《规定》优化了流域保护补偿资金的安排方式,按“因素切块分配”“支持重点项目”“鼓励支持多元化生态补偿”等3个方面分配,并新增切块分配控制数的调剂,将流域保护补偿资金中的1亿元按流域水量水质、用水总量控制以及生态保护因子三因素占比计算上游县(市、区)切块分配控制数(不含惠安县),可有效调动相关县域加强流域保护的积极性,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具体而言,上游县(市、区)拟支持项目按当年度切块分配资金、上年度结余分配资金的顺序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当年度切块分配资金有剩余的,可调剂一次到下一年度使用;下一年度仍有剩余的,收归市级统筹使用,避免资金“躺在账上”。
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流域生态环境项目库
新《规定》明确,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建立两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项目库,两江上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流域生态环境项目库,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
上游县(市、区)应及时从流域生态环境项目库中筛选拟补助的流域生态环境项目清单,并按水资源保护工作重点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报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备案后安排资金。原则上,未入库的项目不安排资金;已立项的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强调加强项目谋划,聚焦流域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及短板,重点谋划实施对水质改善、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自净能力提升等有直接贡献的项目。同时,坚持“扶大扶优”,支持整合以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鼓励统一立项、申报和实施,发挥项目合力,避免项目“小、散、杂”。原则上,工程类项目单个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70%;非工程类项目单个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考核奖惩建机制绩效管理、流域水质纳入考核
新《规定》建立了考核奖惩机制,将绩效管理、流域水质纳入考核,侧重奖励优质水。
对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资金管理规范的上游县(市、区),视情调增下一年度按因素切块分配控制数5%—10%;对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成效不明显、资金管理不规范的,视情调减下一年度按因素切块分配控制数5%—10%。
流域水质考核方面,每个考核断面按河流(段)长度分为五个档次,优于Ⅲ类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调增下一年度按因素切块分配控制数;劣于Ⅲ类的,按相应档次调减下一年度按因素切块分配控制数。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