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督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实现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续利用,陕西省水利厅日前印发《陕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各类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渗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根据《管理办法》,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省地下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地下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提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县级地下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造册登记并建立档案。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依法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取水工程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省、市级地下水管理机构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信息的审核汇总,实行动态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工程位置、产权人、工程特性、设备运行和管理使用情况等。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充实地下水工作队伍,健全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措施。
《管理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封停报废地下水取水工程,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疏干排水以及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地下工程建设等活动。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