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获悉,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控体系,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控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市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小区、市政、交通、水利、林草等工程项目。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营维护阶段5个环节,按照“不增加审批流程、只丰富管控内容”的原则,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嵌入呼和浩特市现状项目审批流程。
办法指出,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内容包含建设条件分析、目标指标、雨水系统计算、建设内容、投资概算、主要图纸(项目竖向设计图、海绵设施平面布置图、雨水径流组织图、雨水管网总平面图等)。社会投资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件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标准》及相关设计标准编制,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要求完善海绵城市专篇,内容包含建设条件分析、建设目标、建设指标、建设内容、设施规模、投资估算等。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件中是否含有海绵城市专篇。
办法明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给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单位。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做好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维护人员,确保海绵城市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来源: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