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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四大核心制度!《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详细解读版
发布日期:2025/4/25 10:40:10
    4月25日,《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宇宁对《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作解读。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2022年6月,经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组织评选,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城市,正式启动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为了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法治推动和引领作用,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将《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纳入立法工作,2024年经过三次审议,《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12月27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施行。

    《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26条不设章节,通过对我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创新机制、管理制度和特色实践成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构建专项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海绵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为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条例聚焦“建机制、强规划、严管控、保运维”,构建了四大核心制度:

    一、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

    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性、系统性较强,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涉及道路、建筑、园林绿化、水利、市政等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因此,条例第四条明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内容,以及要求市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旨在建立市、镇两级人民政府统筹,市直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构建权责清晰、各司其责、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成效。

    二、加强海绵城市规划管理

    条例突出专项规划引领作用,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源头管控。一是明确规划编制流程。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定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部门及内容要求、报批路径,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公告,并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二是促进规划协同。条例第八条要求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三是加强规划管控。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建设项目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要求,同时允许特殊建设项目在许可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三、建立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全流程管控机制

    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水平是影响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关键因素,因此《条例》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细化了各阶段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条例第十条对海绵设施建设管理实行分区管理,本市新建区域应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科学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已建区域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动解决城市排水防涝、水环境持续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问题。

    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明确在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并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通过立法推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四、确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制度

    规范化运行维护是海绵化设施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的重要保障。为保护海绵城市设施,确保其海绵功能有效发挥,解决过去“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条例第十九条按照资金来源,将我市海绵城市设施划分为市财政投资、镇街财政投资、社会投资和政企合作四类,分别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或者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镇街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通过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设施,按合同约定运行维护。对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避免海绵城市设施出现无责任主体、无资金保障等情况。并在第二十条中,从制定运维制度、运维人员、设施登记、日常工作内容等方面提出运行维护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海绵城市,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未来工程。我们期待通过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治理现代化,让中山的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美!

    来源: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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