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了《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了5个方面主要措施。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全面务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确保长江干流咸宁段水质保持优良。扎实推进陆水、富水、淦河、斧头湖、黄盖湖、西凉湖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持续实施陆水、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江河湖库水系互联互通,增强水网韧性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加强斧头湖、西凉湖等湖泊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巩固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等战役,改善大气环境细颗粒物浓度。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四是坚持不懈推进绿色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实现质量和效益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逐步降低公路货运比例,不断提高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推进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等建设,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五是抓实抓紧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监督。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修复。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整改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推诿和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应付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咸宁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咸宁建设,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
来源:咸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