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2023年6月,衡水市入选“十四五”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该市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将14%以上的城市用水水源替换为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减少了对地下水的开采,同时构建形成了小区公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贯通的治涝格局。“此次立法,是将试点经验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一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在规划层面,条例明确提出,由市、县两级政府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编制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衔接。
在建设层面,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明确要求,住宅小区要提高对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城市水体要合理有序开展水系连通。
条例还将“监督管理”单独成章,强调多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职能部门要在项目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运行监测等各环节联合监管,对违反设计要求或设施质量不过关的项目予以制止和整改。
此外,条例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处罚标准。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