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水利法治建设与治水能力相适应、相统一、相衔接,进一步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甘肃省原《条例》共6章57条,本次修订对标国家《节约用水条例》,按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应修尽修原则,共修改40条,删除16条,新增6条,修订后共6章47条。修订草案在对全省节约用水活动重要问题与上位法作出一致性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增加了总量强度双控、节水金融服务、用水计量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条款,细化了行业节水、节水措施、水权交易、节水保障等规定。
在总则方面,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结合全省水资源禀赋与节水实际,在立法目的中突出了“提升全民节水文明素养”“保障水安全”等内容,细化了各级政府、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补充完善了技术研发推广、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及奖励机制等条款。
在用水管理方面,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十用水强度”双控指标体系,明确政府层级责任,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将节水评价作为项目审批条件;强化计量监管,明确分水源、分用途计量要求;创新水价机制,推行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新增干旱期间供水调控手段。
在节水措施方面,提出通过灌区现代化改造、节水技术推广、耐旱作物结构调整、社会资本引入,破解农业设施老化与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过高等问题;通过实施高耗水企业限期改造、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强化技术驱动与集聚效应;建立管网漏损控制体系,推动绿色建筑降耗;统筹污水资源化设施建设,激活市场替代潜力;通过水平衡测试、“三同时”制度刚性落地、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全方位强化节水措施落地见效。
在保障和监督方面,将原“节水保障”章节名称修改为“保障和监督”章节。提出增加资金保障、项目扶持、节水服务和水权交易的具体措施,完善了节水奖励和监督检查机制,提升节水工作的保障和监督水平,为节水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节水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另外,修订过程中,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衔接,对上位法已详细规定的内容不再赘述,并删除我省原《条例》中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相关条款。
来源: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