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获悉,宁夏近日印发第5号总河长令《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明确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分期分批打造“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宁夏回族自治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同步印发,到2030年,我区将建成47条(河流38条,湖泊9个)幸福河湖。
宁夏幸福河湖建设以“一河两带、叁区协同、全域提升”为总体布局,以黄河为引领,以其重要支流清水河、苦水河等为主要脉络,以47条幸福河湖建设为支撑,通过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带动提升全区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宁夏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总河长令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任务,要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依法依规严格管控河湖行蓄洪空间,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提升流域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持续开展母亲河復苏行动,加快推进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復,确保重要河流不断流、湖泊不萎缩﹔巩固提升河湖环境质量,水岸同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综合治理,确保重要河湖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推动实现河湖生态价值,构建各具特色的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人民群众见山见水,共享河湖湿地生态空间﹔传承弘扬江河文化底蕴,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不断丰富水文化阐释方式,进一步擦亮黄河文化品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总河长令同时提出了幸福河湖建设保障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建立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自治区财政对幸福河湖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的市、县(区)给予正向激励,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安排林草湿地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復、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资金时给予统筹支持,确保有力有序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