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熟市某镇一新建项目因占用河道水面且无法就地建设等效替代工程,面临审批瓶颈。通过申请使用“常熟市水域银行”中的镇级新开水面指标进行占补平衡,项目得以顺利获批并开工。
常熟市创新推出的“水域银行”模式,将辖区内新开水面统一纳入指标储备库,供建设项目在满足防洪除涝等要求时申请使用,有效替代了自建等效工程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数量持续增加,许多项目受制于地理、技术或成本因素难以实现水域占补平衡。“水域银行”模式通过建立跨区域、可流转的平衡机制,既破解了项目落地难题,提升了审批效率,又确保了区域水面率稳定和水生态功能维护,实现了发展与保护的有机统一。目前,常熟市已有十多个项目借此模式顺利实施,总投资额超13.8亿元,这一创新实践为各地协调经济建设与水域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水域银行”这一创新模式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也对管理的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推行这一模式时既要保障效率,也要坚守底线。
“水域银行”模式需严格控制新开水面的存入标准。水域等效替代是指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后,通过新建或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水域来平衡被占用水域的生态及防洪等功能的替代措施。因此,纳入“水域银行”的新开水面应具备一定的生态及防洪功能。要尽量减少或禁止将公园湖泊、校园人工湖、住宅区景观水池等以提供景观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封闭或半封闭的水域纳入“水域银行”。要确保使用“水域银行”中的新开水面对占用水域进行补偿后,市域范围内水面率不下降、防洪排涝标准不降低、主要引排河道断面不减小、水生态功能不减弱、水域功能稳定。
建立“水域银行”模式的初衷是优化涉水项目的审批,加快推动重点项目的落地。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涉水项目都可以申请使用“水域银行”水域补偿指标。一般来说,涉水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实际无法实施等效替代的,建设单位方可申请启动“水域银行”。建设单位申请后,水务部门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体审查,如建设单位有能力通过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实现占补平衡的,不得使用“水域银行”水域补偿指标。江苏省常熟市还明确非省重点、非重大民生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水域银行”水域补偿指标。
各地要强化对涉水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尤其是使用“水域银行”水域补偿指标的建设项目。笔者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存在审批后擅自扩大水域占用面积的情况。各地应督促建设单位在显著位置公示水域占用面积以及“水域银行”水域补偿指标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擅自扩大水域占用面积的建设项目,可根据违法情节要求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并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赔偿。对拒不整改的建设项目可收回其使用的“水域银行”水域补偿指标,并将其建设单位纳入“水域银行”水域补偿指标使用黑名单,禁止此建设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申请使用“水域银行”水域补偿指标。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