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河流数量多、分布广、自然特征差异大,多与城镇、村庄、农田相连,跨界污染问题也时有发生。与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相比,中小河流既没有专门法规来规范跨界污染防治问题,也缺少专门的流域管理机构及充足的资金来处理跨界污染引起的纠纷。加之涉及的行政区域利益诉求不一、治理要求不一致、信息共享不充分,导致中小河流跨界污染防治主体存在各自为战、“各扫门前雪”的问题,忽视了整体性需求。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需转变认识,齐抓共管,在“联”字上下功夫。
建立共商联合机制,共同促进利益共享、成本共担。利益不均是河流跨界污染防治的关键矛盾,化解出路在于进一步强化联合共商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等多种措施,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各主体的利益,实施多元化补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市场化补偿、飞地经济等方式,拓展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污染防治的资金渠道,实现共同参与跨界污染防治、共享治理成果,提高投资效益与公共服务水平。
构建跨界联治体系,共同制定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方案。小河清方能大河净,中小河流及其跨界污染防治是大江大河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根据河流上下游污染源特点、各河段生态功能要求、生态红线划分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统筹编制沿河各行政区河流污染整治方案,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产业布局,严防高污染产能在河流上下游之间转移。在紧盯重点园区污染企业点源升级改造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河流季节、水文特点,开展点线面综合治理。
实施管护联合制度,共同建立巡河、监测、预警智慧系统。河流上下游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选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中,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意见互通。上游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可能对下游区域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下游的意见。对环评结论有争议的,报共同上级部门审批。日常工作中共同建立巡河、监测、预警智慧系统,实现巡查、发现、督办、销号等工作的闭环管理。
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共同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制定统一执法方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编制跨界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联合应急演练。当上游行政区发生污染事故,或交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等出现异常时,上游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下游相关部门,并加强水质监测、闸坝调控,对有关污染源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下游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问题联防联控能力。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