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适用于本办法。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排水许可审批,申请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的,各区水务局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查。申请人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存在《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申请人不选择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各区水务局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项目特性表(非小餐饮类);
(三)上海市水务局告知承诺书(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
(四)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五)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六)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材料可以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原文如下: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水务〔2025〕4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现将《上海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上海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