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提出的“辽河干流三年内消灭超五类水质”目标已经提前1年实现。 本报记者 徐丹伟 摄

工作人员在朱尔山断面取样检测水质。 资料图片
新闻背景
3月初记者获悉,针对河流流域环境治理工作,我省已经建立起了流域环境质量控制机制,并且形成了一整套环境监测、管理、考核体系,其中,断面补偿机制的正式建立和实施是最新亮点。
这一机制的新意在于,按政策规定,那些为流域环境安全作出贡献的上游地区,可以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得到补助,从受益的下游地区获得补偿;同时,如果上游进入下游的河流水质不能达到考核目标值,上游城市也要承担赔付责任。
如今,这一补偿机制正在趋于完善,去年扣缴上来的生态补偿金将专项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污染减排工程,补偿给下游的城市。而我省相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筹划具体的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那么,我省实施断面补偿制度是否顺利?该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何在?牵涉其中的河流流域上下游城市对此持怎样态度?有关部门如何保证该补偿机制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围绕这一系列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已扣缴未达标8市补偿金1650万元
“断面考核补偿是我省对于流域治理所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是一种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奖励机制。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郭海军向记者介绍说。
《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有关方面将对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状况进行监测,然后根据监测数据,对水质污染物超标的城市给予一定处罚,而对于全年所有考核断面水质都优于考核值、并且水质明显改善的城市,则要给予奖励。
这一惩一奖的过程,兼顾与协调了流域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利益,使其成为了一个环境利益的“共同体”。
此前,在我省实施的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中,曾提出下游要对上游的环境付出给予补偿,现在的断面考核补偿制度则更进一步,不仅规定了下游对于上游的补偿,而且规定河流经上游进入下游城市后,如果水质超过考核目标值,则上游城市也要对下游城市进行相应的赔付。
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是指各省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出市界水质考核断面(含入海断面)。出市断面的考核值是根据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省、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书目标要求,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提出的,并且要逐月进行考核。
“并非所有河流断面的考核值都是一个共同值,而且每个断面考核值也不是一个固定的不变值。 ”省环保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断面考核值要根据流域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
出市断面的具体位置,则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下游的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来共同设定。
2008年以来,全省设定辽河干流出市断面9个,其他河流出市断面18个,共计27个考核断面。今年我省又在解放河增设了1个鞍山至营口的出市断面,因此现今全省共有28个考核断面。
各省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出市界断面水质如未达到考核目标值,即要缴纳超标补偿资金。扣缴标准暂定为:辽河干流断面按每超标0.5倍,扣缴50万元,其他断面每超标0.5倍,扣缴25万元。同时,对于出市断面水质连续6个月不达标的城市,或多次出现严重超标现象的城市,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了解,根据这一考核办法,2009年我省已扣缴未达标的8市水质断面补偿资金1650万元。扣缴上来的这部分补偿资金将作为我省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污染减排工程,补偿给下游的城市。
关于此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分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预计不久将会正式出台,为补偿资金的具体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进一步有效调动各方治污积极性
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及其相关办法政策,是在经过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后修订并出台的。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该机制得到了各方的普遍支持和认同。但是,在断面考核具体标准的确定上,有些市也从各自的角度出发表达了意见,希望能提高自己上游城市的考核标准,而降低本市出市断面的考核标准。
“这些城市的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这个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市采取措施来克服一些困难,否则我们的大目标就难以实现。 ”郭海军说。
在该机制的具体落实过程中,部分城市因出市断面水质污染物超标,受到了一定的处罚,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消极懈怠,而是积极主动地自设断面查找超标原因,关停、整治污染企业,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而一些水质治理较好的城市,也在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为下游提供安全、清澈的水源。
铁岭市作为辽河入我省后流经的第一个城市,面临着上游辽河入境水质和下游出市断面水质的 “双重考验”。自2008年尝试断面考核以来,铁岭与沈阳间的朱尔山断面监测值一直比较稳定。2008年4月至12月化学需氧量均值为18.5mg/L,远低 于 当 时 60mg/L的 考 核值;2009年全年均值为19.6mg/L,低于去年50mg/L的 考 核值;目前其断面均值为 18mg/L,仍低于现在40mg/L的考核值。
“我们上游惟有尽最大努力降低水污染,才能保证下游的用水安全。 ”铁岭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永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铁岭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流域整治,建设污水处理厂、实施莲花湖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建设河流城市段景观工程、开工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等,特别是对一些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了关停整治,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与矛盾。不能只顾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而环境保护也不能以限制经济发展作为代价。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更加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找到了一条新途径。 ”郭海军说。
上下游地区捆绑一起实现“上清下澈”
随着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接连出台,我省水环境状况正在不断趋于好转。2009年,全省6条主要河流中,浑河、太子河、大凌河源头为Ⅰ类~Ⅲ类水质,鸭绿江干流、支流全年保持Ⅱ类水质。COD(有氧化学量)明显减轻,超标断面比例为5.6%,同比下降了19.4个百分点,50.0%断面的COD浓度呈现不同程度下降,省政府2008年初提出的“辽河干流三年实现消灭超五类水质”的目标得以提前一年实现。
水源补偿机制不仅有助于加强环境执法,规范环境行为,兼顾流域上下游地区的协调性,维护全省环保工作的整体性,同时也将有效地缓解我省水资源紧张的状况。
长期以来,我省水资源一直比较紧张,体现得尤为明显的是结构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跨市供水状况在我省比较普遍地存在。
我省不仅是一个缺水的省份,而且水污染情况也相对严重,水源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多种污染并存,造成水源涵养功能逐渐下降。因此,仅靠政府投入已经难以满足对水源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为了防止污染向山区和上游地区转移,为了辽河流域及其他河流能实现“上清下澈”,我省建立了河流断面考核补偿机制。这种以水资源供求关系为载体、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来优化生态资源配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作用将在今后进一步显现。
如今,断面补偿机制已经不再局限于辽河流域,而是扩大到对全省跨行政区域的河流出市断面进行考核。随着我省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考核目标也在趋于严格,自2008年以来,我省已经两次提高了考核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