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记者从《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九江市城建领域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海绵城市建设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据悉,建设海绵城市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城市内涝、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其中内涝治理是《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核心目标之一,主要从统筹规划、系统建设、精细管理进行了明确。
为实现源头管控,《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要求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必须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指标,以系统提升城市的雨水蓄滞能力。同时在城市建设方面注重分区差异化管控,对新区建设要严格按指标配套海绵城市设施;对老城区要结合城市更新,重点解决内涝、雨污混流等问题,避免再度出现“重地上、轻地下”的传统城市建设模式。
为实现全流程监管,《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在项目建设方面,要求海绵城市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以避免建设环节的衔接不畅,甚至出现脱节现象,并由多部门联合监督,确保海绵城市设施“建得成、用得好”。
《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建立了运行维护责任人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的海绵城市设施确定相应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并明确了争议协调解决方式。同时,设置了“全面禁止+例外审批+严格补救”的制度框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挖掘、拆改或者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对确需临时挖掘、拆改、占用的,要征得运行维护人同意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对原海绵城市设施予以恢复或新建。
《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通过对海绵城市设施实行“规划——建设——运维”全链条管理,切实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城市内涝治理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从工程措施转向生态方法,为九江加快建成“会呼吸”的生态宜居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大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