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淮北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2月13日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作为首批国家级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缓解水资源紧缺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管理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三十条,构建了再生水规划、建设、配置、使用、运营和监管的全链条管理制度,系统推动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规模化、规范化利用。
《办法》突出多项创新举措。首次在规章中明确优先使用再生水的具体行业和领域,将再生水利用量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规定再生水设施标识要求,防止误接,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下一步,市、县(区)政府将加强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抓好落实,扩大再生水利用宣传培训的覆盖面,依托信息平台强化再生水利用全过程监管,并定期对《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优化。
来源:淮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