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浙江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四部门于近日发布《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三水统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全省将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八大水系重点流域为单位,强化全流域上下游协同推进,推动建立全面覆盖、责权对等、共建共享的“三水统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区域间良性互动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浙江奋力打造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2026年起,在实施条件成熟、创新意愿强的地方先行先试;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补偿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
早在2017年12月,浙江就发布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在省内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近年来,浙江不断深化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守上游好水,护下游清流。目前,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已覆盖八大水系主要流域,上下游政府累计结算补偿资金12.93亿元。
“本次《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水环境治理短板,率先将‘三水统筹’理念引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要求强化流域系统性保护和治理,从原来仅关注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升级为关注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3个维度的综合变化情况,构建形成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指数,并率先将生态流量达标率、底栖动物生物指数作为评价指标。”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意见》改变了补偿组织方式,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由原来的上下游两两补偿,升级为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由牵头设区市组织制定方案、签订协议,修改后与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组织形式保持一致。同时,建立省、市、县共同出资机制,强化省级、市级层面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统筹和激励,从原来上下游县(市、区)“对赌结算”,升级为省、市、县共同出资机制,由省级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结算资金。
《实施意见》率先将流域经济、跨区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纳入多元化生态补偿内容,提出鼓励创新补偿形式,建立健全流域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机制,提升流域产业发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推动补偿方式从财政补偿向市场化补偿拓展。
《实施意见》还明确流域上下游所在县(市、区)是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以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为契机,健全完善区域联防共治机制,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共同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应急协调联防机制。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