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亳州市城区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加强亳州市城区污水排放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排水户分为一级排水户和二级排水户。直接接驳市政排水设施的为一级排水户,其他为二级排水户。同时,根据排水类型,将排水户划分为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医疗类、机关事业单位类、汽修类、洗涤类、垃圾收集处理类、农贸市场类、综合商业类、教育类、小区物业类等十二类,实施差异化管理。
《办法》明确,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在雨污分流区域,禁止雨污混接,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排水户,应当向辖区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要求排放污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居民排放生活污水无需申请排水许可证。
《办法》要求,排水户自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便于水质、水量检测的设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公共排水设施。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实现排水许可“应管尽管”,推动排水管理从“重审轻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强化源头污水收集效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管精准度。
来源: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