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布门头沟区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24〕74号)的工作要求,各区生态环境、水务部门需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以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等文件要求,共同对名录内水源地开展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门头沟区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划定方案》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二、《关于公布门头沟区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在于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科学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管控标准,从源头防范污染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同时补齐分散式水源保护短板,完善全区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区域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关于公布门头沟区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按照北京市有关要求,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启动了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经系统实施现场调查、水质取样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环境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编制形成《划定方案》。该方案已先后通过专家评审、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及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技术审定,并按程序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划定方案》确定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开。
四、《关于公布门头沟区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明确本次划定共涉及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等8个镇112个分散式水源地。按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要求,确定各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是以水源井为核心的30米范围。
五、《关于公布门头沟区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通知》的管理规定有什么? 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对保护范围内的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无污水、无垃圾、无渗厕、无养殖场等污染源。
六、关键词诠释 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方式可分为联村、联片、单村、联户或单户等形式。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