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7年,全省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65%左右;到2035年,‘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基本建成。”这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一期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提出的目标。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张可介绍,《行动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山东省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加快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践路径,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山东样板,推进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将发挥重要作用。
拓展建设范围,“三个一批”推进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是推动和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迫切需求。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凯对记者说:“《行动方案》创新提出了‘三个一批’的建设思路,将群众身边的二三级支流和小微水体纳入建设范围,形成了《山东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并明确每个水体的建设序时进度和责任主体,指导各市梯次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行动方案》提出,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满足群众亲水需求,推动与水文化、水经济产业的融合。在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涉及水体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大江大河和小微水体治理保护,以国控断面所在河湖为重点,兼顾二三级支流和群众身边的小微水体,以河湖所在城市为主体,形成《山东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因地制宜、分批建设“水丰河畅、水质优良、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水兴惠民”的美丽河湖,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努力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山东样板,加快推进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
《行动方案》确定,按照“科学谋划一批、高效建成一批、巩固提升一批”梯次推进项目。科学谋划一批,依据省级清单任务与序时进度,结合“十五五”及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科学储备、有序推进;高效建成一批,对标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与“一河一策”,通过工程项目解决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建成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巩固提升一批,对已达标的河湖,巩固成果、评估成效,确保管护到位、标准不退,推动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优势。
明确重点任务,实施“五水共建” 《行动方案》提出,要提高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水平,实现“水丰河畅”;持续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实现“水质优良”;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实现“生物多样”;提升河湖休闲便民水平,实现“人水和谐”;推进水文化和水经济协同发展,实现“水兴惠民”。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院长谢刚告诉记者:“《行动方案》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中的‘三水统筹’15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为‘五水共建’18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具体责任部门,确保了工作任务更符合山东实际、更具备可操作性。”
《行动方案》明确,加大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强化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共享,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加强河湖水系互联互通,完善河湖防洪排涝体系。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大断流河道、萎缩湖泊修复力度,最大限度维持重点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测站网,利用遥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地面监测数据,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加强河湖断面监测、水工程监测数据汇集,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现代水网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联网补网强链行动,打通各级水系堵点。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充分发挥河湖自然蓄水排水能力。
要聚焦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方面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评估,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巩固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成效,根据水质改善目标及需求,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标改造及管网改造修复工程,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河湖沿岸排污口排查溯源,以治污截污导流为重点,实施分类整治。开展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控试点,推动在重点入河排污口安装水质、流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持续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园(河、路)一策一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水平。
为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指出,加强水生态调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湖库富营养化综合治理,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境修复和监管。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对纳入建设清单的河湖,有序推进水生态监测评价,建立长期监测与评价机制。加强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针对性实施氮磷总量控制,减少入湖库污染负荷。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建设公园、步道、平台等亲水设施,以及座椅、护栏、健身器材等便民设施。深入挖掘水文化时代价值,推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到2027年,形成一批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践案例。
规范成效评估,推动分级管理 《行动方案》指出,建立“市级申报、省级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各市按照清单任务和指标体系,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并开展建设成效自评估。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报送的自评估材料按程序组织审核评估,对已达到美丽河湖指标要求的水体加强长效监管,发现问题的实行‘红黄蓝’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体制创新等方面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予以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婷对记者说:“对已达到美丽河湖指标要求的水体,省级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抽查,实行动态分级管理,确保美丽河湖建一个、成一个,效果好、可持续。”
据了解,省级检查或其他途径反馈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实行“红黄蓝”分级管理:对存在一般性水生态环境问题的,实行“蓝牌”管理,及时提醒地方立行立改;对存在三类“一票否决”事项的,实行“黄牌”管理,督促地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黄牌”管理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实行“红牌”管理,退出相应名单。必要时可联合省河长制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巡河检查,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河湖长效美丽。
《行动方案》明确,省级每年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典型案例征集筛选工作,鼓励市域美丽中国先行区率先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省级将把美丽河湖建设任务及序时进度,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大美丽河湖建设支持力度。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