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发布《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持续强化污染物源头防控,深入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记者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截至3月31日,我市基本完成3626个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全域排查行动和分类整治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责任划分、审批登记和监测监管“三个体系”。责任体系方面,明确“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链条。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承担设置申请、污染治理、自行监测及运行维护等法定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排污口日常管理纳入河湖长制重要内容,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分工协作。
设置审批方面,明确实行分类管理。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制;其他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实行登记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四种情形下的审批权限,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省级审批的排口,位于洞庭湖和“一湖四水”干流及大型水库的排口等。其余审批权限由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为提升监管效能,该《管理办法》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农业及其他四类,并对应实行重点、简化、一般三级管理,明确差异化监测监管频次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口将优先安装视频监控和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据悉,目前我市对276个重点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指标实施在线监测。
《管理办法》规定,枯水期等紧急情况下可依法采取限排措施,汛期前组织对城镇雨水管、合流管及农灌渠排水设施等进行清淤疏通和隐患排查。同时,责任主体要在污水入河处设置标识牌,通过二维码等方式公开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说,入河排污口监管是一个动态过程,我市将按照上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落实常态化监管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来源:岳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