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水体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美丽河湖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内容。村庄沟渠、坑塘、灌溉渠、小支流等水体虽然范围不大,却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感受、农业生产、雨洪排涝和基层生态环境质量。小微水体治理不是“一次性”工程,而是一笔长期账。水体清只是第一步,污染源管得住、企业转得动、设施运行稳、群众能监督,才能长治久清。这就需要建立起小微水体治理成本共担与长效管护机制。
要分清公共治理账和经营性污染账。小微水体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村庄公共沟渠、历史遗留污染水体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排水系统修复、必要的生态修复和日常巡查监测,都需要政府财政和项目资金承担基础责任。但对于小作坊、养殖户、农产品加工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污染,则不应长期由财政兜底,而需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起治理责任。这是因为,经营性主体如果将生产废水、废渣、垃圾渗滤液等外排到沟渠、坑塘,实质上是把生产成本中的环境治理成本转嫁给公共水环境和周边群众。这种情况下,应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生产废水收集、预处理、转运、集中处置和整改提升费用。
对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一罚了之”或“一关了之”。一些小商户、小作坊和农产品初加工点背后确有就业需求和市场需求,若只采取简单关停的方式,可能导致其设法规避监管、异地转移污染,监管难度反而增加。更可持续的方式,是在依法监管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对偷排直排、拒不整改、污染严重的主体严格依法查处;对有整改基础和产业价值的主体,引导其进入集中加工区、规范生产点或共享治污平台。可以由政府负责搭建合规经营平台和基础设施,企业承担相应治污成本,第三方机构负责专业运维,监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这样既能降低企业分散治污的成本,也能提高监管效率。
要把产业升级和市场出路纳入治理机制。一些经营性主体造成污染与生产工艺粗放、设施落后、产品附加值低有关。对于具备发展基础的经营主体,应通过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分质收集、废水预处理、固废规范暂存等方式,帮助其从分散粗放经营转向标准化、组织化、规模化经营。同时,可通过供应链对接、品牌提升、产品标准化和市场渠道引导,让合规经营主体获得稳定订单和合理收益。只有企业有能力用合规收益覆盖治污成本,污染治理才不会成为“一阵风”。
可以探索“以用促治”,把治理成本转化为生态收益。例如四川达州将水生态治理后的双映河新利村段、映山社区段用于提供周边1.2万亩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灌溉用水,降低灌溉成本约400万元。这个案例说明,小微水体治理如果能与农业灌溉、产业发展和村庄公共空间建设结合起来,就不会只有治污支出,也可以形成生态收益并激发群众参与管护的动力。
在治理项目立项阶段,要同步考虑长效运维的资金来源。小微水体治理不能只算建设费,还要算巡查费、保洁费、清掏费、排口复查费、设施维护费、水质监测费和群众反馈处理成本。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将设施运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探索“多个一点”做法,即地方补一点、企业担一点、上级奖励一点、社会捐赠一点、项目综合平衡一点,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笔者认为,小微水体治理应形成“政府有限兜底、企业承担责任、市场反哺治理、社会参与监督”的成本共担机制。政府重点保障公共环境治理底线,企业承担经营性排污成本,市场为合规经营提供出路,村集体和群众参与日常监督,第三方机构承担专业运维。只有把资金责任、产业安置、技术升级和长效管护统筹起来,才能真正建立起小微水体的长效治理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