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县域内次级河流实行河长、河段督导长和河段长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其余领导任河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本辖区河段长、联系县领导任河段督导长,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对集中排查出的254个污染源,按照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具体到月的原则,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验收。
三是组建24支巡查队伍,建成投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河段进行线上线下同步监测,常态化清理整治水面漂浮物、垃圾和入河排污口。
四是全面取缔水库投肥养鱼行为,关停59家畜禽养殖场,完成5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停产整治污染企业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