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经环保部确定,2010年,山东COD(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4.1%和3.3%。截至“十一五”末,这两种污染物累计削减率为19.44%和23.22%,分别完成国家下达减排目标的130%和116%,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十一五”期间,山东全力加快工程减排项目建设,在实现全省污水处理厂一县至少一厂的基础上,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也明显加快,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03座,日处理水量达975万吨,污水处理厂数量、处理能力分别较“十五”末增长139%和106%,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85%左右。国家和省重点现役火电机组已建成脱硫装机容量20612兆瓦,火电机组脱硫装机容量占比由“十五”末的10%左右提高到95%以上。
山东还采取资金激励、上大压小、等量淘汰、区域限批、社会公示等措施,完善了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五年间,山东全面建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共设置1738个站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5100台(套),对主要河流断面、城市空气点位、主要饮用水源地、省控重点监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实时监控,并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自动监测数据采用率达到90%以上。
为调动各级抓治污、促减排的积极性,山东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联合省级财政部门每年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较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进行奖励。此外,“十一五”期间,山东共组织开展13次环保专项行动,对402件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有效遏制了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