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山西省环保厅发布2009年度全省环境质量公报,公布环境空气、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方面的情况。2009年11个省辖城市中,除太原市外,其余1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各县(市、区)中71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与2008年相比,大同、阳泉、长治、朔州、临汾、运城、忻州、晋中8城市综合污染指数呈下降趋势,降幅在10.9%到35.2%之间,占省辖城市的72.7%。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裴永强:去年山西省进一步加大了对“两高一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创造了条件,开展了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等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以及蓝天碧水工程目标的许多指标已经提前或超额完成,这些工作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山西省通过实施汾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措施,全省地表水水质已有不同程度改善,与上年相比,在监测的102个断面中,符合一至三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增加了14个,水质优良的断面增加了13.9个百分点,劣于五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减少了5个,重度污染的断面比上年减少了4.4个百分点,群众比较关注的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2.3%,比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