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山东烟台考核“河长” 不合格将限期整改
山东烟台考核“河长” 不合格将限期整改
发布日期:2013/11/12 11:30:21

  山东省烟台市专门出台了《“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年12月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烟台市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意见》提出,到2013年底,山东省烟台市重点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河道及水源地基本实现无淤积、无垃圾、无漂浮物;到2014年底,全市重点河流全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烟台市在全市重点河流及水源地实行“河长”制管理。成立了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类确定各流域“河长”,并建立“河长”制管理办公室,推动河道及水源地环境管理从“行政单元”向“全流域单元”转变;加强横向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互促共赢的水环境治理格局。


  烟台市确定,跨县市区的重要流域由市级领导任“河长”,流域内县市区负责人任“河段长”;县域内跨乡镇的重要流域由县市区负责人任“河长”,流域内乡镇负责人任“河段长”;乡镇范围内的重要流域由乡镇负责人任“河长”,流域内村居负责人任“河段长”。“河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及水源地的水生态、水环境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据悉,烟台市“河长”制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共分为组织考核和现场考核两部分。其中,组织管理考核占30分,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资金保障等;现场环境考核占70分,考核内容包括树立公示牌摸清水体信息、建立水环境信息平台、河道秩序、纳污红线管理、联合执法等10项内容。


  考核结果经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予以通报,并建议市政府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将建议市政府在项目扶持上优先对待;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河长”制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将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山东以用促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新乡全力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地质成果支撑服务杭州城市韧性安全建设 杭
“广佛跨界治水”花地河样本,书写生态与经
烟台15平方公里海绵城市,上新!
生动讲述“厦门生态故事” 筼筜湖案例写入
襄阳审计聚焦海绵城市建设实效
实施“双轮驱动”模式 北海市推进黑臭水体
珠江委修订应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实施办法
亳州市“三聚集”强化水环境管理保障水质安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2024中国环博会深圳展 IE expo
3全球最大环保展慕尼黑IFAT中国系列子展
4六大主题分会聚焦水利行业热点,尽在9月4
5中国一冶城建公司海绵城市专利技术获奖
6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7突破性过滤技术问世,可清除水中多种持久性
8英国推出严厉措施阻止水污染
9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10服务“全域海绵” 赋能城市之美——亚井雨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