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图为:排污权交易竞价现场
图为:污水处理厂正对污水进行处理
图为:关闭落后火电机组
编者按去年开始,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在江苏、天津、浙江、湖北、湖南等地次第展开,对于这种环保领域的新生事物,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如今,一年时间过去了,我省作为5个国家批准的试点地区之一,目前试点的情况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
排污权价值开始显现
作为我省首个竞得排污权配额的企业,亚东水泥有两个没想到,一是会受邀到国家环保部作典型发言,二是排污权交易的价格,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飚升得这么快。
去年3月18日,我省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亚东水泥以2000元/吨成功竞得首笔二氧化硫(SO2)排污权。当时,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的基价,分别是2000元/吨和1600元/吨。而在去年12月10日的第四次交易中,则分别达到34080元/吨和9840元/吨,化学需氧量相比首次交易,增长17倍之多。
武汉光谷联交所董事长徐春江介绍,排污权交易价格的攀升,表明其价值开始显现。排污权与石油等资源一样,是稀缺性资源。
据介绍,我省企业初始排污权以2008年10月为分割点,之后由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有需要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将有偿分配。因此,2009年纳入交易范围的企业是55家。不过,最近一些范围之外的企业向武汉光谷联交所咨询,是否可以参与购买排污权?徐春江认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通过4次交易,不少企业已经认识到排污权需要有偿使用,市场开始表现出对排污权的需求。
省环保厅总量控制处处长朱津桥说,为了培育市场,当初按照“低价起步,逐步到位”的原则,对初始基价定得较低,现在看来有些保守。不过欣慰的是,目前的价格逐渐接近我省治理污染的平均成本。依据2008年的成本测算,我省处理1吨COD的年均成本是2000元/吨,由于排污权交易的是终身使用权,按20年计算,COD至少价值4万元/吨。
亚东水泥一名负责人说,企业治污成本包括治理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人力资源等费用,实际成本应该高于测算出来的全省平均成本。他认为,随着环境容量的减少,以及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大,排污权价值最终肯定会远高于治污成本。
试点交织着诸多矛盾
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要购买60多吨的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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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然而在第四次交易的竞价中,却没能成功拍得。该公司负责人谢启华说,几次竞价中,均因为别的企业需求量少而抬高竞价,使自己竞价失败。他希望,竞价在同量级的企业之间进行。
一些企业抱怨,排污权初始分配不公。一家孝感市的企业说,由于自己是省里审批的项目,需要购买排污权才能开工建设。而在同一个工业园区的企业,项目是由孝感市审批的,当地政府直接无偿分配排污权。他认为,自己多花几十万元购买排污权,不太公平。
另外,有企业认为排污权价格过高,超出了企业的能力范围。某企业反映,为了响应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厂址从武汉市搬迁到城市圈其他城市,为什么排污权配额不能转过来?另外有人认为,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挂靠武汉光谷联交所,不利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均已建立独立法人资格的排污权交易所。
朱津桥直言,通过一年的试点,排污权交易中确实暴露出一些问题,但既然是试点,肯定会有一个逐步调整、完善的过程。例如,第三次交易后,通过对企业的调查访问,企业对出售排污权缺乏积极性,其中一个原因是以前排污权都是政府分配,现在企业将减排的部分拿来出售,他们顾虑其收益是企业所得还是上缴政府呢?为此,省环保厅会同财政厅、物价局出台了《湖北省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出让无偿取得富余的排污权,70%归企业所有,30%上缴地方财政,除却企业的后顾之忧。
武汉光谷联交所副总裁程家忠介绍,下一次交易将调整交易规则,比如竞价在同量级企业间进行。对于排污权价格,遵循市场杠杆的同时,也要让企业具备购买能力,兼顾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省环保厅一名负责人说,由于担忧对招商引资的影响,一些地方领导对排污权交易试点也有顾虑。因此,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当务之急是扩大范围
目前我省的排污权交易,实际上是政府将在近年关停的重污染、高能耗企业中所获得的排污权配额,出售给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新增建设项目,没有企业之间的买卖行为。
据统计,这类项目每年仅占全省建设项目的20%左右,新增排放量不足2万吨,造成当前排污权交易转让和受让主体单一、市场不够活跃、初始分配不公等问题。武汉光谷联交所张杲说,现在购买排污权的企业,都是刚性需求。目前的情况,显然对这部分企业不公。
由于交易主体单一,参与竞争的个体少,排污权交易的价格很难体现其价值,以前无偿获得排污权的企业,难以在交易市场获利,缺乏节能减排的欲望。
省环保厅、武汉光谷联交所均认为,要形成真正的市场,当务之急是扩大范围。
按照朱津桥的设想,2010年底,将市州审批的项目纳入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二级市场。这个市场里,根据不同区域环境质量、经济发展的差别,如鄂西、鄂东南,将采取一定的制度以达到平衡。
同时,在武汉城市圈范围内,初步试点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朱津桥说,一级市场的建立,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前提必须是经济相对发达、区域内排污量很大、环境风险更高。因此,武汉城市圈一级市场,需要审慎建立,首先考虑将工业园中排污量较大的企业纳入试点体系。
起早床勿要赶晚集
2006年,我省已开始探索排污权交易。2008年10月,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北省主要污染物交易试行办法》,进入规范性的市场运作。2009年3月成立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所,同期开始第一次排污权交易。我省的试点,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国家环保部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之路,可能将在总结首批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两年内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形成国内公平的投资环境。最近,国家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另外,中国今年有望开展真正的碳排放交易,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有专家说,未来碳交易市场可能会超越石油,成为全球第一市场。
程家忠说,目前,重庆、山西等地也开始陆续试水排污权交易,要把武汉建成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必须在试点中抢得先机,许多工作已刻不容缓。目前,武汉光谷联交所正积极筹备碳排放交易,许多经验将借鉴于排污权交易试点。
朱津桥认为,排污权交易市场一旦成熟,将不亚于股票市场。湖北省、武汉城市圈目前面临着培育这个市场的最佳时机。
企业:几家欢喜几家愁
“目前交易情况如何?下次COD的价格预计会是多少?”近日,国内一家知名造纸企业,多次到省环保厅总量办和武汉光谷联交所,咨询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情况。
据了解,该企业计划来鄂投资建厂,获悉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配额后,迫切想知道将要额外增加多少投资。这家企业的一名负责人说,湖北的COD排污权价格现在并不高,但从趋势来看,可能还会大幅增长。企业考虑引进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设备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比排污权交易的价格,估计两三年后,治污所产生的利润,足以支出引进这一技术设备的投入。
采访中,记者发现,企业界相当关注排污权交易试点的进展,而这些企业的态度,则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武汉东湖高新区的某企业,主营火电厂脱硫、脱硝成套关键技术和装备。如果排污权交易市场成熟,将为他们提供新的商机,新的经营模式。该企业负责人设想,今后,免费为相关燃煤企业提供技术和设备,但其中减排的SO2所有权归我们,拿到排污权交易市场出售,以获得利润。
因武汉市调整产业布局,刚刚从武汉整体搬迁到孝感的一家印染厂,看着节节攀升的排污权价格,却忧心忡忡。该企业一名部门经理认为,排污权交易不能像拍卖土地一样哄抬价格,否则会大大超出企业的能力范围。据了解,这家500多人的企业,正准备上新的节能减排设施,资金压力很大。“企业规模小,治污成本很大。”这名经理告诉记者,未来减排后富余的排污权配额,不会拿到市场出售,将用于企业扩大规模再发展。
据悉,2009年需要购买排污权的企业是55家,目前只有28家成功购得。越推迟购买,意味着付出成本越高。
无形之手促节能减排
——看排污权交易的作用如何发挥
目前,排污权交易市场尚未真正建立的情况下,市场的无形之手显然还不能发挥作用。但当市场成熟之后,排污权交易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排污权交易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省环保厅厅长李兵说,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推行,使省内部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发生一个小小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这个栏目上,增加了一条叫“排污权”。这个变化,在我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它可能是很小的一步,但对于湖北省的环境管理而言,是革命性的一大步,标志着我省建立起一项制度,使得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企业排污的外部性,能够通过市场得到反映。
首先,环境资源开始有价化,减排的价值以经济形式来体现。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将主动进行节能减排。可能以前的减排行为是政府强制而为,现在COD、SO2,可能以后氮氧化物、氨氮等,甚至二氧化碳,有了可通过货币反映的价值,减排下来后能卖,获取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减排的主动性就会增强。
同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一些重污染行业,无论怎么调整,排放量还是很大。现在地方要减少排放,就得考虑选择一个排放量小的产业或者企业,促使企业从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更新。
另外,还可促进产业布局的调整,合理分配环境资源。比如,某个地方排污需要交易,企业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了,部分企业就会觉得在这个地方不合适而转移到其他地方发展,从而对产业布局实现调整。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对本地的环境容量要有清醒的认识,对经济发展走向也要有科学的规划,明白哪些企业可以进来,哪些企业要拒绝。
更为重要的是,将带来环境管理的巨大变革。从前,地方为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采取的是关停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兴建污水处理厂、火电脱硫等环保设施,过多强制性的环保干预措施,不仅会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其中的不适当也可能束缚经济的发展。推行排污权交易后,政府要做的是定下总量指标,合理分配初始排污权,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在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发挥减排的功能。
武汉光谷联交所董事长徐春江认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也将促进环保技术的成果转化,科技能力的突飞猛进以及技术市场的繁荣。企业在主动节能减排的过程中,对节能产品、清洁生产技术、污染物处理设备等,会有大量的需求。
环保能力亟待加强
建立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其中一个前提条件是,时刻掌握区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或者说清楚区域内的环境容量,这需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
朱津桥告诉记者,国家之所以能推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原因之一,在于国家环保部2007年进行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我省则通过这次长达一年多的普查,基本摸清了重点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掌握了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了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近年,我省不断推进基础建设,环境监管能力逐步增强,这是推行排污权交易另一重要条件。据了解,“十一五”以来,全省共投入3.7亿元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已见雏形,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目前,长江、汉江流域及重要湖(库),已建成国家级、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11个。同时,全省建成了14个污染源监控中心,对543家重点污染源的675个排污口,实行了实时在线监控,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全部建成,通过VPN线路,实现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市到省的联网。
但是,目前我省的环境监管能力,仍无法满足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需要。比如,排污企业、排污口等均要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随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无缝隙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空气质量的变化及污染来源。
无论是排污权交易,还是总量减排,终极目的是改善环境质量。朱津桥说,要保证排污权交易的公平,真正改善环境质量,还要加大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他举例,如果某企业违法偷排了10吨COD,被环保部门发现后,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处罚。假设现在一吨COD的排放权是10万元/吨,那么10吨COD价值100万元,仅处罚企业50万元,显然是对违法超标排污的纵容。
朱津桥认为,现阶段,我省的环境监测、执法、管理等环保能力,都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