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乃至于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直沿用的是集中供水的方式,比如在厦门,居民拿着水票到供水站买水,一张税票2分钱,配比给水。每个供水站里只有一个水龙头,每次都有几十个人排队,碰上水压低,队伍就要排上好几条街。
挑回来的水储存在家里的大水缸,一担水一般可以用两到三天,一盆干净的水要先用来洗米,再洗菜,再倒入缸中,收集多一点之后再淘淘衣服,最后才舍得用这些水来冲厕所、拖地。如果遇上供水站没有水,那就只能到很远的另一个供水站去买水了。有时候因为没有水煮饭了,有的人家只好把米炒来吃,但是这种米饭吃得人是会便秘的。
70年代的南宁市也普遍存在各街道都有一种所谓民主水站,它是供居民购买自来水的。设置民主水站,主要是因为当时居民的生活水平低,用大陶缸储水,用水量很少,而居民家庭收入又比较低,难以承担单独开户接水到住宅的费用,居民使用木桶到水站去挑水,挑水之前先到居委会分设的水站管理点买水牌,每个水牌限取一担水,大约是40公斤。居民一般是每次兑换20到30个水牌放在家里待用。
1975年每吨自来水收费是0.15元,一户家庭每个月的水费大概是一块多钱,直到1980年之后,水管大多已经落户了,南宁的民主水站基本就没有市场而自然淘汰了。虽然居民用水收费,但是由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水利工程不计收水费,所以水费征收没有能够步入正规,这很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让供不应求的局面更加严重了。
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以供水成本为基础,核定水费标准,供水开始被作为一种有偿的服务行为。《水费》办法推出之后,大部分省市政府先后制定了本地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水费办法》结束了无偿供水的历史。公元2000年,水是商品的理念明确写进了政策法规,这有助于水资源的合理使用。(何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