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全国“水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研讨会”在昆明召开,来自全国水域污染治理的专家、学者、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等48个单位的70多名代表,就水域污染的行政和司法地域管辖、水域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动、水域污染治理基金(资金)的来源、运用及意义、水域污染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诉讼鉴定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研讨会上,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袁学红介绍,2008年12月11日,昆明中院以水环境保护为切入点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四合一”的审执模式。环保审判庭成立以来,加强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执法,形成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弥补的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
“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 如今,近2年来,环保法庭的运行效果与当初的设想和预期依然反差强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的论文《联动与能动:环境保护的必由之路》引起参会人员的重视,田成有说,在目前法律滞后和存在缺陷的情形下,诉讼主体的不明确,诉讼成本的考量以及举证难、鉴定难的现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如何突破现行的法律规定是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法院如何在一个被动的局面下,积极探索一条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司法之路,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对环保工作的职能作用,需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主动实践。努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联动、互动,在行政与司法的衔接上找出路。
这次研讨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副市长王道兴、昆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訚柏在会上发言。(记者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