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拟提高0.20元,工业、商业企业拟提高0.30元,特种行业拟提高0.60元昨日下午,市物价局召开了大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产生的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共25名听证参加人参加了会议,对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的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听证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据介绍,目前,我市城市中心区日均污水排放量为68万吨。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中水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城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9座,其中采用BOT方式建设并运营的7座,国有事业单位2座;污泥处理厂1座。日均污水处理能力为61.5万吨,污泥处理能力为600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达到90.4%。今年新建的营城子污水处理厂、小平岛污水处理厂和虎滩新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将投入运营,投入运营后,我市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66.3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95%以上,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我市在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已广泛用于电厂、石化、建筑、绿化和河道景观用水,再生水回用率已达40%,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全部进行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据市城建局介绍,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4年调整的。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和费用也大幅增加,继续按现行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今年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已正式运行,预计全年需污水处理运行费用14,869万元,资金缺口6289万元。明年新建的营城子污水处理厂、小平岛污水处理厂和虎滩新区污水处理厂将投入运营,按照签署的BOT协议测算,资金缺口为9964万元。为保证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适当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弥补城市污水处理资金缺口势在必行。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承受能力以及近几年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行费用需要,市城建局提出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为:居民生活(含部队、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到0.80元;工、商业(含旅游业、大众浴池)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到1.20元;特种行业(含桑拿洗浴、洗车、经营性游泳池、纯净水、矿泉水等)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到1.70元。据测算,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20元,按每户月用水量8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增支1.60元,年增支19.2元。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政府将通过逐步提高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养老保险标准等办法,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使其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政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多数参加人认为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规定又能够补偿污水处理企业的资金需求,还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居民家庭因此增加的支出也不多,适当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基本可行。多数听证参加人建议政府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时,综合考虑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采取切实措施调控市场物价,抑制市场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同时,希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避免各种趁机搭车涨价、乱涨价的行为发生,影响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
市物价局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将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后实施。(记者:云晓)